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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携手,温情调解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4-07-17 11:5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余庆法庭启用“法官+湾村明白人”治理模式成功调处一起涉未成年人买卖合同纠纷, 这是该法庭在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首例“湾村明白人”参与调解的案件。


案情回顾
案件原告蔡某通过“闲鱼”APP从被告黄某处购买电子礼品卡,下单付款2100元,并按照黄某的要求确认收货后,黄某却未如约发货,蔡某通过平台获知黄某身份信息后与黄某取得联系,黄某退还700元后拒不退还剩余款项,蔡某多次催讨未果,怒而起诉黄某,要求黄某退还剩余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因原告蔡某系外省人,申请线上开庭,该案的承办法官考虑该案标的小,原告从外省来耒开庭势必增加开支,造成原告与被告的对立情绪加剧,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遂同意了蔡某云上法庭开庭的申请,但被告黄某却未到庭。庭后,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没有简单的缺席判决,而是考虑被告黄某系未成年人,案件判决后会对其未来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决定下村邀约当地“湾村明白人”黄长富以及村干部参与该案的调解。
多方调解定纷止争
余庆法庭庭长李慧从村干部处了解到黄某父母均在外省务工,黄某虽未成年,但已外出务工的情况后,便向村主任和“湾村明白人”说明了来意,并解释了法院判决和被告主动履行的不同法律后果,于是,村主任拨通了黄某父亲的电话,承办法官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告知了黄某父亲,从法院判决对其子未来生活以及个人成长的影响入手,让被告父亲清楚该案调解的意义,并释明不主动退款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再三跟被告父亲强调,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法治教育,引导孩子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民事行为,避免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调解现场)


“孩子还小,不要让他误入歧途!”“法官说得对,平时是我管教的太少了,谢谢法官们对他的关心和帮助,这件事过后,我会好好教育他的。”在承办法官和“湾村明白人”共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后,黄某父亲表示愿意帮黄某退还原告相应款项,并立即转款村主任委托付款。随后,承办法官又通过电话与原告蔡某反复沟通,最终,原告放弃赔偿要求,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意见,接收退款后主动撤诉,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打造乡村美丽“枫”景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耒阳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一方面是注重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积极采用云上法庭开庭审理,减少原告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是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减少判决对未成年人未来生活的负面影响,达到“双赢”的目的。该案也是耒阳法院余庆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将角色定位由单纯办案向综合治理转换,职能作用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型,工作模式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充分利用“湾村明白人”的特殊地位,与人民法庭形成优势互补,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成功案例。
下一步,耒阳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发挥“法官+湾村明白人”治理模式的效用,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法庭治理水平,努力争创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来源:余庆法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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