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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离婚证明书》的发出,背后有这样一个故事......
作者:谷雅婷  发布时间:2024-06-08 17:41:47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耒阳人民法院,尊敬的法官:您好!

很感激您帮我判决了此案让我的身心得以自由,

这个事了后,我的内心安宁很多感恩,法官您帮我了却了心愿生活于此,终于有机会成为我自己。”

近日,耒阳法院小水法庭收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李女士寄来的感谢信。



李女士与前夫王先生因感情不和,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庭前调解时,法官了解到双方都有离婚意愿,但李女士认为男方是婚姻过错方,希望王先生给予10万元经济补偿。由于双方对补偿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没能达成调解。庭审时,法官综合证据,考虑到李女士目前因婚姻失败精神备受打击,患上焦虑症无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男方给予李女士经济补偿3万元。


结案后,李女士仍心事重重。承办法官谢雪梅耐心的安抚李女士的情绪,从法理、情理予以解释判决缘由,用心开导她的心结。充满温情的话语,让李女士焦虑、激愤的心情逐渐平复,接受了判决结果,双方没有上诉。


“麻烦您依法帮我开具纸质离婚证明书。”


在感谢信的最后,李女士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官向李女士了解到,她在办理相关事务时,被要求出具证明已经离婚的裁判文书,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她希望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用以证明。


为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耒阳法院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的执法理念,切实回应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于收信次日向李女士出具并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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