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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快执保民生 跑出执行加速度

作者:谷雅婷  发布时间:2023-10-20 10:3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工伤赔偿一次执行到位10余万元,让涉民生案件跑出“加速度”,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获赠申请执行人黄某的致谢锦旗。

黄某是湖南省某煤业公司的员工。2021年2月,黄某在煤矿工作面作业时,不慎被液压管砸伤右眼及右侧头部,造成右眼挫伤,右眼球结膜挫裂伤,于当天到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5月,经耒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黄某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为工伤。就该次工伤事故双方协商处理无果,黄某作为申请人,向耒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湖南省某煤业公司赔偿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差额、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费用共计14.6余万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每月向黄某支付伤残津贴3402元。

由于该煤业公司对仲裁委认定的工资基数有异议,未将从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共计6.6万元支付给黄某,并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湖南省某煤业公司扣除前期已赔偿款项后,还需支付给被告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6.6万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5.2万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每月向黄某支付伤残津贴3402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黄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湖南某煤业公司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及时将财产进行冻结。后考虑到黄某现在急需资金进行后续的治疗,执行法官主动联系湖南某煤业公司负责人,向其讲述申请人受伤后的生活困难情况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承担的不利后果,要求其提前兑现。

最后,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执行立案后仅用3天,被执行人从拒不履行到积极履行、主动兑现,缩短了案件办理的时间,提前结案,成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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