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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炎贩卖毒品案

作者:谢雪梅  发布时间:2019-09-20 10:16:52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炎,男,1994年11月15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8年7月4日凌晨、吸毒人员谢竹溪、梁仪、刘芳、谭秀明相约到耒阳市公爵商务公馆去嗨,由梁仪联系该公馆工作人员刘晔预定包厢和代购毒品K粉和开心水,刘晔预定了“王子9”包厢。后刘晔联系了被告人曾炎购买了1000元开心水。凌晨6时许,谭秀明因吸食毒品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死者谭秀明符合甲基苯丙胺、二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急

(二)裁判结果

耒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炎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炎贩卖的毒品造成一人吸食后中毒死亡,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曾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上述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开心水”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混合型液体毒品,常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不同毒品成分,服用后会导致暂时性失忆,甚至出现幻觉,严重的会导致死亡。被告人曾炎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开心水”,致一人吸食后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曹钰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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