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务实 > 案例评析

李琴贩卖毒品案

作者:谢雪梅  发布时间:2019-09-20 10:00:29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琴,曾用名李琼,女,1979年8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6年因贩卖毒品罪被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2018年8月份,被告人李琴认识“癫子”(绰号),其后被告人李琴多次从“癫子”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再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徐术军,每次非法获利1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10月16日7时许,吸毒人员徐术军微信联系被告人李琴要购买300元毒品并微信转账300元,收款后被告人李琴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到原“餐谋天下”附近的一个铁门上,微信截图发给徐术军,徐术军根据微信截图找到毒品。

2、2018年10月17日19时许,吸毒人员徐术军微信联系被告人李琴要购买300元毒品并微信转账300元,收款后被告人李琴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到聂州部队大门口斜对面五一影业公司外面的空调外机上,微信截图发给徐术军,徐术军根据微信截图找到毒品。

3、2018年10月22日23时许,吸毒人员徐术军微信联系被告人李琴要购买300元毒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300元,收款后被告人李琴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到耒阳市蔡子池中学斜对面巷子里一楼梯间的电表下面,微信截图发给徐术军,徐术军根据微信截图找到毒品。

4、2018年10月24日,吸毒人员徐术军微信联系被告人李琴要购买300元毒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300元,收款后被告人李琴将1小包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放到原“餐谋天下”附近的一个铁门上,微信截图发给徐术军,徐术军根据微信截图找到毒品。

2018年10月24日22时30分许,耒阳市公安局抓获被告人李琴,在被告人李琴租住的兰芳小区5栋301室中草绿色单肩包内缴获2大包疑似毒品的白色晶状物和红色药丸及一把电子秤。经检测,白色晶状物净重29.42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丸净重2.11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二)裁判结果

耒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琴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被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因贩卖毒品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对被告人李琴应从重处罚。对被告人李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李琴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上述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甲基苯丙胺为代表的合成毒品(冰毒、麻古)在我国吸食人数不断增长,国内贩卖合成毒品犯罪呈加剧之势,湖南贩卖冰毒、麻古犯罪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贩卖冰毒、麻古案件。被告人李琴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且被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0余克,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大,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耒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李琴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体现了对此类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曹钰煜
联系我们

电话:0734-4688635 传真:0734- 4688603 地址:湖南省耒阳市武广新城耒阳大道(往耒阳西站方向)    邮编:4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