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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9 10:36:29 打印 字号: | |

耒阳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耒阳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刘卫华
(2015年12月30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4473件,同比上升18.65%,一审息诉率94.19%,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一、服务大局,保障改革发展稳定
    依法助推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依法判处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案件27件70人。积极参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成立专门办案组,受理规划、住建、国土等“两违”案件150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通过查询、冻结、查封、扣押等一系列强制措施,结案96件,执行标的款900余万元,司法拘留24人次。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经济结构转型的案件。湖南白沙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标的1.5亿元,牵涉5000多名职工的分流安置,我们注重沟通协调,向职工答疑释惑,通过公开的审理程序,稳定人心,优化资产配置,避免了破产带来的社会震荡。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万元集团债务纠纷化解,共受理涉万元集团案件13件,涉案金额3.6亿元,通过以物抵债等形式化解企业危机,维护了企业正常运转。配合市委、市政府对康桥美郡、兴业家园等楼盘纠纷的处理,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37件,保障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开展“集中清收不良贷款”活动,执结案件25件,追回金融债权2935万元。
    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各法庭、办案组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8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40%,新市法庭被评为衡阳市唯一的全省优秀法庭。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微博、宣传栏等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被最高法院评为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印发打击破坏经济环境犯罪案件和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布告4000份,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全年民调得分排名全省法院第25位、衡阳市法院第一,为推进平安耒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依法履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658件,判处罪犯86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2人,免予刑事处罚18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涉毒、涉黑犯罪,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依法惩处李友文、李威等两个暴力涉恶团伙,判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87件258人,涉毒犯罪案件179件202人。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23件28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调解结案96件,调解率达75%,赔偿款到位364.7万元。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从轻、减轻处罚未成年罪犯42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调判结合定分止争。审结民商事案件2503件,涉案标的8.4亿元。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涉及医疗、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96件。高度重视保护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设立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工作室,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案件869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补偿、劳动报酬等案件156 件。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审结买卖、保险、金融、担保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86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01件,同比上升136%,涉案标的2.43亿元。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促进和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6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3件。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力度,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协调和解11件,撤诉12件。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参与政府召开的相关联席会议,努力助推依法行政。
    三、多措并举,全力缓解“执行难”
    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各类案件1276件,涉案标的5.82亿元,依法执行到位金额2.03亿元。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选取重点、难点案件,开展“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百日执行大会战”、“涉党政机关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涉金融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等执行活动,执行各类案件687件。在公安、检察机关支持下,移送14件涉“拒执”犯罪案件。
    强化各种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搜查、限制出入境、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一系列措施。加大诉前、诉讼保全力度,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共办理保全案件369件,保全金额1.5亿元,其中37件案件在保全过程中达成和解。完善执行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的立案、接待、调查、查封等环节,及时高效化解执行矛盾,执行和解案件216件。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农民工工资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优先执行,彰显司法关怀。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确实困难的案件实施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54.6万元。
    构建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信息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工商、金融、房产、铁路、航空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查询机制建设,建立互相联动的信用评价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招投标、车辆登记、置房购地、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促使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初步形成违法失信者受制约的信用机制。将538 名“老赖”登录至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有67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兑现749万元。共查询银行账户余额 6800次、车辆信息3780次,联控被执行人76人,司法拘留 78人次,形成执行合力,缓解了执行难。
    四、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便民举措。今年5月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公布院领导分工和联系方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40余万元。组织巡回办案62次,审理案件153件。开展“三联三促”和“一进二访”活动,进村入户走访1864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释疑解惑,协调化解矛盾。支持东畔村新农村建设、城背村精准扶贫资金10万余元。
    切实化解涉诉信访。对2015年1月以前的诉讼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办结积案123件,清积率达91%。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变上访为下访,先后到上访老户家做工作8人次。采取“四定四包”措施,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共同接访,按照倾听、归纳、听证、交办、督查等程序,确保件件有答复。接待来访811 人次,来信 36件,解答咨询4260人次。办理督办案件13件。对赴京进省的12件老上访案件,积极协调,稳控到位。开通“远程视频”接访渠道,当事人可与最高法院接访法官直接表达诉求。强化涉诉信访风险评估,从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对每起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建档跟踪,充分运用教育、救济、协调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向双方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承办人联系方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执行措施、执行进展、结案方式及原因等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立案信访局和法庭公布管辖案件范围、起诉条件、收费标准、审判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做到诉前有提示,判后有答疑。
    五、强基固本,不断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出台12项制度规范,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对院领导分工和中层负责人实行轮岗,轮岗率达到90%以上。认真接受衡阳中院司法巡查,班子满意率名列衡阳市法院前茅。切实整改司法作风,对机关各部门、法庭、办案组进行督查35次。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利用法官讲坛、道德讲堂、榜样人物等影响力,传唱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全院5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三大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培训,提高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年结案数超100件的法官18人,超200件的2人。开展院领导和非业务部门法官开庭审案活动,院领导开庭26件,非业务部门法官开庭48件。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专项评查活动,共评查庭审10场,评查裁判文书38篇,其中优秀文书15篇,差错文书3篇,分别进行表彰和处罚。争取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支持,新增4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结束了市法院12年来因超编不能进人的历史。鼓励干警岗位成才,今年又有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全院通过司考人数达45人,居全省前列。
    加强廉洁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用客观的记载阻止、警示、防止外部或内部人员对案件进行干预。积极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层层签订廉政执法责任状,执行廉洁保证金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随案发放廉政监督表,重点督查和整治立案、接访、庭审、执行、警务等环节,开展专项督查23次,发现和纠正问题7个。
    加强两庭建设。今年10月,省高院院长康为民视察耒阳法院,对法院两庭建设给予充分肯定。衡阳中院从工作经费中拨付专项资金支持耒阳法院审判庭建设。小水法庭土地置换经与广铁集团协商已复函同意,余庆、开发区法庭用地落实到位,东湖法庭改造工程正在施工。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刑事审判庭和新市法庭科技法庭建设投入资金80多万元,均交付使用。

    六、接受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格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听证等活动,开展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2次,促进了法院庭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认真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1件,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次。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3次,接受检察建议10件。健全司法监督员制度,聘请公正廉洁司法监督员14名,市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人民陪审员9名。邀请监督员参与纪律作风明查暗访、案件回访评查等活动。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与履职保障,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参审率达90%以上。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建立互联网庭审直播平台,开展庭审图文直播5场次。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 1613份。及时答复和反馈群众在网络的提问、咨询、举报等5件次,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干警服务大局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干警司法为民能力和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案多人少,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执行难没有得到彻底缓解等现象困扰法院发展。四是两庭建设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对此,我们将加强自身建设,依靠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依法办案,打造过硬队伍,为平安耒阳、法治耒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忠实履行司法职责
    全力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司法工作的主动性,为改革助力。继续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环境污染、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认真研究各类市场主体新情况,依法处理涉企、涉金融纠纷案件。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完善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复议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支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让群众“告官能见官”。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认真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坚决打击妨碍法院机关秩序、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加大执行惩戒威慑力度,健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坚决让“老赖”付出代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以保障民生为重点,落实便民利民举措
    加快审判庭建设,确保2016年搬迁新址。打造便民高效、文明规范的诉讼服务中心,开通“12368”诉讼服务平台,完善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庭审,提高司法救济的便利性。助力城乡统筹、社保、医疗、劳动等领域的民生保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发挥人民陪审员履职作用。深入开展法官进村入企、就地巡回审判、宣讲典型案例等活动,化解矛盾纠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严守政治纪律规矩
    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推进以司法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关心、爱护、善待干警,增强干警法律信仰和职业尊荣。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努力使每一名干警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循宪法法律、审判纪律和司法规范。
    四、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提升司法公正公信
    以提升司法公正公信为目标,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行阳光司法。以强化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探索既遵循司法规律又结合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职办案。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定期向市委、人大汇报法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机制,把审判权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市法院一定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为耒阳的发展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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