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办案札记
法官的三个坚持
作者:刘国程  发布时间:2013-10-10 10:08:55 打印 字号: | |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结构的深化和转型,各类矛盾、纠纷纷纷“涌”向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官应如何依法进行处理,我想应注重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以党的领导为第一要务。 因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裁判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非法侵扰。而中国共产党恰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新时期人民法官进行法务活动。如果脱离了党的领导,那么就很容易偏离法治的基本方向。更容易让自己游离于人民群众之外。
    二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作为人民法官依法裁判的重要基石。 现阶段人民法庭在受理简易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民商事案件之前,可以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依据人民调解的力量。先期化解纠纷、矛盾。另外,人民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要最大限度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审案件,让人民群众去调处,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
    三要坚持以清正廉洁作为人民法官依法裁判案件的另类法条。 
人民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自身要清廉,那么审结的案件就能做到越清楚。我们要知道,一个清廉的法官。他在运用法律审理案件的时候就一定能够做到事实清楚、适法得当。“清水入喉,虽无厚甘回味,但通体静爽,清廉为官,虽无万贯家财,但良心无愧”,人民法官切莫忘记清正廉洁。

责任编辑:曹海萍
联系我们

电话:0734-4688635 传真:0734- 4688603 地址:湖南省耒阳市武广新城耒阳大道(往耒阳西站方向)    邮编:4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