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务实 > 调研成果
耒阳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耒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立志  发布时间:2010-08-24 08:59: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耒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造性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年均审理案件3000余件,为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就如何更好地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一些初步的对策和措施。

一、队伍基本概况

耒阳市人民法院院现有在编人员189名,其中男性干警149名,占78.8%,女性干警40名;法官及其它审判人员108名,占69.8%,司法警察11人,书记员19人,其他工作人员51名。在编人员中30岁以下的年轻同志有30人,占15.9% 51岁以上的年老同志有35人,占18.5%31-40岁有60人,41-50岁有64人。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有122人,二者占总人数的65.1%;大专学历有60人,占总人数的31.7%;高中文化6,属工人,占总人数的3.2%。以上数据表明:法院在编人员的年龄结构是老中青相结合,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结构较为合理,总体趋为年轻化。从学历结构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为96.8%,相对于基层法院而言,干警学历层次普遍较高。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院队伍整体素质是良好的,能较好地履行审判职能,但在调研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1、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政治素质高,但业务能力不强,办不成案;有的业务能力强,但政治素质不高,办不好案;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都不行,不能办案,缺乏高层次、复合型法官。二是大局观念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个别干警廉洁意识不强。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吃、拿、卡、要等行为还时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体现出来。廉政标准不高,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四是个别干警“名利”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的高于事业。

2、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了法院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了司法的严肃性,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的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认真学习和研究法律规定,出现个别适用法律错误或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不同;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开庭准备不充分,对案情掌握不透,不按规定举证、质证和认证。三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队伍司法为民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公仆意识不够牢。部分干警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意识不强,司法为民思想不牢固,联系群众不密切,听领导意见多,听群众意见少;作风不深入,坐堂问案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个别干警仍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现象。个别干警在裁判文书中使用生僻晦涩词句,让当事人看不懂,弄不明。二是调解力度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仍不够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未能有效调解结案,造成个别案件上诉或信访。三是司法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等靠思想,工作方式单一,思路不开阔。便民、利民、亲民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4、队伍规范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机关作风纪律抓得不实,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个别同志纪律观念差,迟到早退,懒惰散漫,玩心重,事业心不强,工作不推不动,学习消极应付;个别同志只想当官不想干活,讲安逸图享受,只愿说好话办好事,不愿碰硬不敢较真,以致有效的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效能,有效的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工作纰漏时有发生,整个管理还存在死角,存在棚架现象。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不够紧密,工作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5、干部人事制度缺乏活力

一是目前法院审判人员中职级与职数的配备,组织部门仍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干部配备的通知》(中办发[1985]47号文件)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7]56号文件)的精神来计算确定的,20多年不变,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法院的发展,也不符合法院历经数次机构改革后现在的实际情况。二是法院工作专业性很强,门槛越来越高,人员不易流动,因此干部职数和人员确定后,就好象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职位空缺,其他人员再优秀其级别也解决不了。目前的情况是,只有干部退休或非正常空缺,其他人才可能补缺。以上情况的存在,影响了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6、法官心理压力较大

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法官超负荷工作。2009年,我们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体检,发现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之各种惩戒措施较多,不少法官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怕犯错的思想包袱比较重,个别法官怕接触矛盾,办案顾虑多,心理压力大,不愿承办矛盾尖锐的案件或群体性纠纷案件,办案积极性不高。

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从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干警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教育培训认识不够。干警完成学历教育后,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主要依靠自学。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在教育培训上,虽然结合审判实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科学,尤其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没有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来确定,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目前审判人员的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培训形式较为单一,难以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2、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少数青年法官推崇西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裁判结果不为人民群众所认同。个别法官随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

3、职业保障机制不全。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生在各层次、各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涌现。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虽然《法官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

4、队伍管理不够完善。一是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存在经验主义偏重,按部就班多,特色举措少。客观上,法院干警身份多样化,有法官、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就审判活动的规律性而言,办案数量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干警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得多与少、好与坏一个样,干警晋升行政级别又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就目前我院办公环境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政策,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制约因素多,审判办公条件及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客观条件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要围绕“忠诚、敬业、廉洁”三个重点,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用好人、管好人、培养人、关心人,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提供可靠保障。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要想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班子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能否切实得到贯彻执行,关系到法院队伍能否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关系到法院队伍能否形成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整个法院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建设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为此,院党组一班人必须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讲团结、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个体合格,整体合拍;敢抓敢管,令行禁止。同时,坚持用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教育人。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

在干警的思想教育上要狠抓“七破七立”:一是要破除满足现状的思想,树立突破领先、争创一流的意识。做到思想上放胆、工作上放手、发展上放开,始终保持创新、进取、向上的精神状态。二是要破除不求上进的思想,树立大有作为的意识。有为才有威,有为才有位,要改变不思进取的意识,树立敢闯、敢干、敢试的思想。善于学习先进法院的经验,要发扬求真务实、知难而进、大干苦干实干的精神。三是要破除厌烦学习的思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吾生也有涯,而知却无涯”,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就必须经常不断地学习。四是要破除就案办案的思想,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法律智慧与政治智慧融为一体,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方向,使干警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司法政绩观,注重审判工作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要破除怕吃亏的思想,树立乐于奉献的意识。六是要破除司法特权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七是要破除拜金主义思想,树立廉洁司法意识。使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干警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培育高尚品德、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形象文明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二)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法官准入程序,把好入口关。建立包括法官任职条件、遴选任命程序、法官职务晋升等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统一法官选任标准,从学历、任职资格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

2、建立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组织考察、群众评议、定量考核的考核机制,创造选贤任能、唯贤是举的用人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法院的整体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

3、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培养年轻优秀后备干部,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要有计划地从高等政法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后备人才,不断增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后劲。

4、加大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既要在法院系统内大力推行人才的轮岗交流锻炼,也要大力推行跨部门的挂职锻炼,丰富优秀人才的工作、社会阅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其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5、搞好培训,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要按照“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要求,加强法官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升培训、续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通过法官培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为主转变,由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为主转变,由经验型培训为主向素质型为主转变,努力增强法官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

(三)以司法为民为重点,着力做到案结事了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人民属性,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做到态度上亲民、爱民,方法上便民、利民,结果上维民权、保民安。强化调解,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类案件的首选手段,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整合内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调解,整合外部资源,促进民间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妥善化解矛盾纷争。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推行和谐司法,高度关注民生,积极追求和谐的司法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坚持定期不定期召开当事人座谈会,虚心征询当事人意见,对损害法院形象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内部公示,并严肃查处,该调离审判执行岗位的坚决调离审判执行岗位,该作党政纪处理的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坚决落实稳控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想方设法,理顺情绪,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争取上访人息诉罢访;对情绪激烈、有上访苗头的,看死盯牢。出现恶性上访的,坚决追究责任。坚持大接访和院长值班接访制度,建立完善集中治理与源头预防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以增强凝聚力为导向,整合干警工作活力

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必须坚持从优待警。近年来,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干警经常放弃节假日,晚上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健康状况。为此,一定要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经常与干警谈心,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切实关心广大干警政治上的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岗位成才、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尤其对那些由于坚持原则、公正执法而遭到诬陷和非议的,要敢于为他们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尊重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干警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并尽最大努力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关心干警健康,定期为干警体检,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引入激励机制,对实绩突出的干警给以学习考察、健康疗养等优待。同时,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以物质文化、行为文化为载体,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系统构建、整体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培育法官的核心价值体系。开展“学先进、比贡献”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改善办公环境,营造绿色、廉洁的人文环境。积极开展“建立学习型法院,争做学习者法官”活动,建立以电子阅览、图书借阅、音像欣赏为主要内容的法院文化之家。组织并鼓励干警参加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消除疲劳,陶冶性情,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五)以严格考评为抓手,规范队伍管理制度

1、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继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评查案卷,审查违法审判线索,考核通报调解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案件质量指标。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严格审限监控,狠抓审判流程环节提速,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规范法官的行为、语言、礼仪和形象,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合议庭工作规范,使问题发现在合议庭,矛盾解决在合议庭,裁判产生在合议庭,责任落实在合议庭,不断提高合议庭的审判能力、司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强化庭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文书制作,认真解决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合议笔录简单应付,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庭审及意见的形成过程等问题。彻底根除裁判文书文字差错多和说理性不强的问题。全面落实审务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以公开得公正,以公正换民心。

2、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对法官队伍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配套措施,建立干警警戒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个人廉政档案。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正气、树新风。

3、改革和完善法官考评制度。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当前,要在以事定岗、以岗定人、以人定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建立科学、合理、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在考核内容上,做到定性考与定量考相结合,平时考与年终考相结合,考过程与考结果相结合。与此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约束、事后有监督,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形成风气。当前,要特别注意狠抓制度落实,务求实效,防止有制度不贯彻、有要求不落实的倾向。

责任编辑:耒阳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立志
联系我们

电话:0734-4688635 传真:0734- 4688603 地址:湖南省耒阳市武广新城耒阳大道(往耒阳西站方向)    邮编:42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