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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耒阳市人民法院 谢晶华  发布时间:2010-03-18 16:11:05 打印 字号: | |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自2007年以来,我市启动了新一轮人民法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我市共辖6个人民法庭,有干警36人,其中列入国家批准投资建设的人民法庭3个,夏塘、马水两个法庭已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创造了拴人留人、从优待警的环境。我们抓住国家专项投资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法庭建设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调查研究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努力抓好四个面的工作协调,即:加强与当地党委的协调、加强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加强与上级法院的协调、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自2007年以来,我市启动了新一轮人民法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我市共辖6个人民法庭,有干警36人,其中列入国家批准投资建设的人民法庭3个,夏塘、马水两个法庭已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创造了拴人留人、从优待警的环境。我们抓住国家专项投资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法庭建设中努力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调查研究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努力抓好四个面的工作协调,即:加强与当地党委的协调、加强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加强与上级法院的协调、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严格把好四关,即:建设项目招标关、建设资金使用关、建设质量监督关、建设工程验收关。

尽管我们的法庭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有必要认真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实现法庭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当前法庭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保证人民法庭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对近年来的法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总结与分析,为人民法庭后续建设工作提供一个可以参考的工作经验。

一是国家下达的成本造价偏低。我市属于中部内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力紧缺,每个人民法庭建设资金缺口都在50万左右,工程竣工后必然形成新的债务负担。

二是图纸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我省目前执行的人民法庭建设图纸是由省发改委委托地方建筑部门设计的,论证不够,而且设计了多种图纸供选择,不利于统一样式。

三是法庭建设牵涉的部门较多,审核审批手续不能及时到位。法庭建设作为国债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这些审批手续涉及面广、难度大、程序复杂,影响发改委对法庭建设项目的程序验收。

四是法庭建设要量力而行。要完成标准化的法庭庭院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多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法院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搞法庭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几点对策

为了保证法庭建设的顺利开展,针对人民法庭新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改进和完善法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我们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庭建设工作的紧迫意识。人民法庭是法院的前沿阵地,法庭建设的好坏,不仅仅单纯限于法院自身的建设问题,而是要从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这个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意义,提升做好法庭建设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要强化责任,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法院对法庭建设工作要做到院长亲自抓,主管院长认真抓,管理部门具体抓,要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修订和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真正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突出重点,落实好法庭建设配套资金。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向上级法院进行汇报,讲清法庭建设资金缺口的困难,主动争取国家在安排法庭建设项目中给予倾斜和照顾;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地方发改委、财政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争取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

四要加强沟通,紧紧依靠上级法院的支持和帮助。面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上级法院要在国家专项资金上帮助基层法院减负,使法庭建设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的向前发展。基层法院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落实资金,把法庭债务列入政府的预算,把法庭建设的负担减少到最小程度。

 

责任编辑:耒阳市人民法院 谢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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