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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
作者: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李奉敖  发布时间:2010-03-18 15:31:01 打印 字号: |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的方针,认真履行执行职能,认真办理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仍然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执行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关系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信心和信任,关系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近三年来耒阳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耒阳法院始终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执行是保障之保障,如果说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案件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充分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的话,那么执行就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保障。执行作为审判工作的最后一环,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案件执行了,裁判内容兑现了,才算尽到了法官的最后一份责任,才是真正落实了审判职能作用。执行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手段,具有最严厉的强制性,由此而产生了终极效应,对人民法院的外在形象和各项审判工作有重大的制约作用,我院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凡是执行工作抓得不力,执结率不高的一年,民商事案件就上不来。空调白判使法院失信于法,失信于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不满情绪就会增加,执行难成为制约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凡是执行案件数量多,执结率高的一年,当年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增长,群众对法院的称赞多,党政领导也满意得多。完全可以这样说,没有执行便没有法院形象,抓好了执行就有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三年来,法院共立执行案件2436件,执结率为57.39%。其中:实结案件1291件,实结率为53%;程序报结案件1077件,占立案件44.21%;未结案件68件,占立案件2.79%

二、存在问题

从上述立执案件分析,法院执行工作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难寻。因交通通信不便和外出打工等原因,法院受理的70%借贷案件又以农村信用社借贷案件为主,在审理阶段被执行人就有60%外出务工或下落不明;到了执行阶段,外出务工或下落不明,上升到70%。被执行人难寻给法院执行难带来巨大困难。

(二)财产难动。一是财产单一,被执行人只有维持生活的所谓财产,在债权与人权的矛盾中,法律选择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二是财产共有,被执行人与家人共同生活财产难以分割,强制措施有可能侵害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产权不一,被执行人虽有房产,但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难以转让;四是产值不高,农村房产,经济价值不高,无人受让,难以处置。所以,财产难动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又一大原因。

(三)无财产可执。从分析数据看,50%案件债务形成时间在2000年以前,在申请人数次催款无结果后才起诉至法院;而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判决本身因生意亏损、家人长期生病、或突发性事件而造成还款困难,从而引发执行难问题。

(四)法律意识淡薄。一是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二是被执行人规避法律法规,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财产,或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抗拒执行。

(五)执行合力难形成。“执行难”问题要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来破解,但由于种种因素未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补助奖励激励等制度,难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时,有的单位、组织以及个人也抱着不得罪人、老好、事不关己的心理,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难形成执行合力。

(六)执行经费不足。由于被执行人的流动性、对抗性的特点,决定了执行成本增加,有的案件执行成本远远大于执行标的,很大程度影响了执行工作。

三、几点建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力度。众所周知,执行工作是法院面临的第一难事。但这是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和进步的系统性工作,也是一项极富专门性的司法工作。要使我们的这项工作实现树权威,树形象,显实效的目的,就务必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地置之于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之下,我们的工作才会有根本的保障和明确的政治方向,也才能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几年来,我们针对“执行难”问题的变化情况,在工作中突出从以下几方面坚定地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地接受监督。一是争取市级领导的重视。院领导班子多次研究,并在召开“执行工作协商会”时多次请市委、人大、政府、政法委领导出席,既向他们汇报执行工作整体思路,又充分听取他们意见,使执行工作有了领导的撑腰壮胆。二是案件执行到哪里,就争取到哪一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我们在工作部署上,坚持每到一地即与所在法庭一道向当地乡镇党委和人大领导汇报工作安排步骤,征求意见,把我们的工作主动地置于他们的监督之下,达到了工作上的共识、情感上的共鸣、实施上的共助。我们还多次组织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并与执行案件相对集中,反映问题多的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建立联系制度,对各级党政、人大、政协和上级法院交办、督办、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集中力量,及时性积极稳妥地解决,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整合行政资源,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破解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争取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树立全国法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和兄弟法院的配合;建立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考核,做到审执兼顾,审执并重。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改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对重大执行案件的执行方案及时汇报。我们坚持把党政领导关注的案件,或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始终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优先排期,尽快执行;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如涉特困企业、事关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体性闹事隐患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审慎研究,拟定方案,随即及时向市人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作好专题汇报,既争取了广泛的重视和关键性、全面性指导,又在接受工作监督中得到更为有力的支持。要认真研究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加大生效判决的执行。要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强制划拨、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公开曝光、举报奖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召开债权债务人协调会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明确责任,采取定人、定时、定责等方式,保证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执结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加大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以及正反典型案件的报道,提高全社会的执行法制意识。通过广泛宣传,要增强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和执行风险意识,调动申请人参与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法律的义务,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大队伍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做到执行公正、执行高效、执行文明,实现执行工作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效果。

(六)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法院执行工作正常运转。政府要尽可能的为法院解决执行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大执行状备的投入,注重社会效果,保障执行工作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需要,形成执行工作新局面,促进社会稳定与“平安”建设。

责任编辑:市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李奉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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